连签两年 现哺乳期 是否单位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爱人于2006年大学毕业,就职于一私立学校,合同一年一签,2008年学校改为公立,归区教育局管,我爱人于2008年9月1日,2009年9月1日连续两次与学校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于2010年8月31日到期,我爱人于2010年6月生产,现处于哺乳期,学校是否无权与我爱人解除合同,如继续签合同,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提出要求,学校是否必须与我签订?现学校以教育局现在无合同制签约教师为由拒绝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应怎样提出要求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多谢!
1、学校是否无权与我爱人解除合同?——是哺乳期无权!过了哺乳期学校可以不签。
2、如继续签合同,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的,前提是过了哺乳期,学校同意续签。
3、如提出要求,学校是否必须与我签订?——不是你,是你爱人。也不是必须。
4、现学校以教育局现在无合同制签约教师为由拒绝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违法。
5、应怎样提出要求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哺乳期,学校无权与你爱人解除合同。
2.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学校不得拒绝与你爱人签订。
4.违法。
5.学校虽然转成了公立的,看职工是否都可以转正啊,不可以转的话,当然属于普通的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诉讼,也可以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