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我不想不续签应该赔偿吗
我2008年9月9日与公司签定合同,合同期2年。2010年9月8日到期,公司2010年8月28日提出续签合同,而我不想续签,公司应该赔偿吗/
你的合同2010年9月8日到期,公司在2010年8月28日通知续签合同。而你不想续签,公司是不会给予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规定。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只有用人单位原因不同意续签合同时,劳动者才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我2008年9月9日与公司签定合同,合同期2年。2010年9月8日到期,公司2010年8月28日提出续签合同,而我不想续签,公司应该赔偿吗
··合同是自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沙发合同协商解决是否续合同的问题,达不成一致,不能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