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我和我老婆从2010年3月份到温州一小私营企业打工,公司仅有十来个人,就像小加工作纺,工厂是老板租的人家。可能也没有去登记。
每个月都是这个月底发前一个月的工资。由于厂里面的效益不好,我和我老婆于8月5日向老板提出辞职,8月11号离厂,走的时候老板说上个月工资要等这个月30号给,两个人的工资大概有4000元左右的。
今天我打电话过去问老板,他说要等到这9月30号才能全部结。而且听以前的同事说现在那个厂以前的员工差不多都走了,那里现在就好像只有一两个工人在那里干。我怕老板骗我。到时候搬走了。我到哪里去找人呀。
请求各位朋友帮帮忙我怎么办呀
现在找劳动局有用吗?可不可以找劳动局申请拿回工资呀。
老板跑不怕就怕东西也搬走,快去劳动监察投诉,若几天还不解决快申请仲裁,发现老板有可能搬东西就向仲裁申请财产保全.要准备好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批准你辞职的证据及约定工资或欠发工资数额的证据,不好取证可偷录音.没签合同还可要求双倍工资.
合同是否签订是关键
动作要快 这种老板如果跑了
你一分钱都拿不到 要懂得保护自己
到法院打官司,让他坐牢.
去劳动局的仲裁部门告他。
公司只有一两个人了,我看你得速度了.要不然这老板肯定会跑路的.
我建议先打电话到劳动局,看劳动局什么反映(现在劳动局没什么用了),不行的话你直接上法院,(前提是你要有合同)要有直接说服法官的能力.
你好:
对于你这个问题,首先你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你打工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且帮你协商追回你的欠薪,如果不行,希望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以上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 张东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