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等。
03年,在我姥爷的主持下,给我母亲买了一套房子。
由于是房改房,当初不允许过户。现在放开了,所以我想办理,在整理的时候我发现。
只有一份当初手写的住房买卖协议。
有卖方跟买方的签名,但是没有按手印。
有个收到条,但是收到条不是房主本人收的,是房主的表叔收的。收到条上倒是明确写道收到购房款多少多少,房屋在哪里。
我现在想知道,如果卖方现在后悔了,不认账了,我手里的材料,有没有效力。
只有一份当初手写的住房买卖协议。
有卖方跟买方的签名,但是没有按手印。
有个收到条,但是收到条不是房主本人收的,是房主的表叔收的。收到条上倒是明确写道收到购房款多少多少,房屋在哪里。
我现在想知道,如果卖方现在后悔了,不认账了,我手里的材料,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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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议、有收据,现在在允许过户,买卖有效。
现在的问题是要求买主配合过户。如果房子当时已经交付,更名有问题 。 原房主如果拒绝配合,可以起诉他确认买卖有效,凭判决书过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