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纠纷?
情况是这样的通过,在二轮土地承包后,我们村里土地发包通过开社员会,95%的社员同意,在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下,我们村自行调整土地,去世的退地,娶回来的和生下小孩的分地。于是,我的家人在2002年春天分到了土地。现在(2010年)发生了土地纠纷,退地的户主问分地的户主要地,(2010年6月20日)退地方已经起诉分地方。分地方不同意把地还给退地方。
在二轮土地承包后,我们村里土地发包通过开社员会,95%的社员同意,在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下,我们村自行调整土地,去世的退地,娶回来的和生下小孩的分地。于是,我的家人在2002年春天分到了土地。现在(2010年)发生了土地纠纷,退地的户主问分地的户主要地,(2010年6月20日)退地方已经起诉分地方。分地方不同意把地还给退地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村委会、村代表大会决定。 你说的情况,2002年的调整合法有效,现在,原来的承包人已经做出调整,不能起诉新的承包人。 再则,诉讼时效是2年之内,过期诉讼,不能胜诉。 即便是起诉,也不能把新的承包人作为被告,因为是村委会的调整,不是个人行为,被告是村委会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