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通过,在二轮土地承包后,我们村里土地发包通过开社员会,95%的社员同意,在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下,我们村自行调整土地,去世的退地,娶回来的和生下小孩的分地。于是,我的家人在2002年春
我家有块自留地,因为村里说规划新农村,叫我们卖地,,可是卖什么东西都要经过协商不是?可是村里都没有来和我们协商,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们不肯,也不肯去拿钱,所以村里和乡镇府就来了两次强制,因为我们新家
在1996年左右,村里将我们家的4分田地卖给一户人家建土地,造成该地可耕种面积只有1分(目前仍在耕种)。因为考虑到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可通过第二轮土地承包重新分配田地,所以我们也没有提出异议,没有
我家几年前买了一块地还有几间房,只有购买合同,现在路开到那块地的门口了,邻居就想抢那块地,是从私人手里买的,我们上诉还被法院驳回了,说那合同无效,我的那块地就这样被人黑去了吗?请问还有没有什么办法啊?
土地证最早是爷爷的名字,后经三兄弟协商将此地过户为老三所有,当时老二起草过户协议书,三兄弟协商无异议后由老二代签同意书,老三并一次性付给他们俩人民币各5000元.现在由于拆迁赔偿,老大与老二想与老三共
1、究竟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确权前置,还是所有的土地纠纷一律需先由政府处理? 2、对政府处理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问:是提起民事诉讼吗?3、如果对政府处理不服,提起
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我遇到了一些问题,请帮我出出主意。案件如下: 我父亲的工作单位(甲方)要设计一个广场,我父亲经单位领导同意,请我的导师来做设计,由于我、我的父亲、我的导
一个朋友(女)1999年结婚后户口迁到丈夫所在村,在娘家的农地也就被村委会收回了,可是丈夫所在村的村委会却一直没有给其分发土地,多次和村委会交涉,均被以30年不变为由拒绝,但是对99年以前结婚的可以实
本人与生产队订立的合同自91年至95年止,在合同结束后并未订立新的合同,但本人一直都在年底按期缴纳地租,算是双方默认了延续合同。 本人的违约行为:与97年企业破产后,本人将厂房进行了出租,并将靠近
我与村委会签订了一块土地的租赁协议,但最近村委会又将旁边的一块地租给其他的人,他再里头,我再外边,我的地是他的必经之路,由于我和他的地去大公路的话都得经过一条河,以前在河边有个土道可以走,他在土道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