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
我是09年11月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的,在08年以前未签定任何合同,08年新劳动法出台以后先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08年底到期后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到明年的12月份到期.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我到现在已经十年零七个月了,在第二份合同未到期前是否可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2.最近公司上司总以各种理由找我麻烦,目地是逼我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如果我主动辞职是否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99年11月进入该公司,到2009年11月,已符合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现在可以要求单位,再发你2009年11月至今共计7个月的工资(除非公司有你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如不是你的原因,如身体方面、违反劳动纪律等法律允许前提下,企业是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的话,它付出的代价,不是你所说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你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你受不了自动离职的话,你将得不到任何补偿。
您好!
1、可以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如果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所以你自己要考虑好。
以上回答供参考,如果有需要可再与我联系。
1、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年零七个月的话,那就可以的。
2、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的。
08年新劳动法出台以后先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08年底到期后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到明年的12月份到期.?
不行,不能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近公司上司总以各种理由找我麻烦,目地是逼我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如果我主动辞职是否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你让他找就是不辞职,看他怎么办!!合同到期他不续签也要给你经济补偿的!如果他们忍不住想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你双倍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