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过错,公司是否能解聘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三个月,之前说是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在三个月之中,总公司下了一个文件,还没有签正式合同的(试用期内)在25岁一上的,要解聘。这个文件是在我开始试用之后才下的,公司能不能这样做?这种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
您好!
1、试用期内不能任意解聘劳动者。但用人单位有理由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从你的情况来看,你公司三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只规定试用期,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
3、法律规定,只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应视为劳动期限。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4、因为你公司只规定了你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不成立。所以你已经与公司已经存在正常的劳动关系。那么总公司的文件,“还没有签正式合同的(试用期内)在25岁一上的,要解聘。”不适用你。
如公司要解聘你,可以首先可以提出以上意见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以上回答供参考,希望能帮你解决问题。如有需要可再与我联系。
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无条件解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