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你好:请问我国劳动法对工人工作温度有要求吗?高温费应该给多少?谢谢
《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第六条规定:(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日应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但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
《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15时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各地因气候条件不同标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