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面积误差问题
我以前有一套门面房,是楼上楼下两层的,前年拆迁了,当时也签定了拆迁还返协议,协议上说明了还返面积,地点等,但没有具体说明如果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有误差怎么办。今年房屋建好了,但返还给我的门面楼上楼下总共比协议面积大了40多个平方,协议面积也就是150平方左右。请问这多出的部分是不是合理的门面房面积误差,如果不是有什么法律可以维护自己最大的合法权益?
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