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为何不更多地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个人也同时关注类似案例在国外的判罚。
国外的法律更多地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我国却与之相反。
大多数的案例,驳回相关“精神损害赔偿”。
只有少数案例,如因车祸导致的高位截瘫,只能得到微不足道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试问: 肉体上的痛苦远远大于精神上的痛苦吗?
为何,在国外,“精神损害赔偿”能得到很大的支持?
为何我国却不重视精神损害赔偿呢?难道中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国外人强?
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是唯物主义国家、西方式唯心主义国家,精神损害属于唯心主义的,我国不承认唯心主义,因此我国原来根本不支持精神赔偿,只是后来精神损失的呼声很高,并且改革开放才逐渐支持的。考虑我国人民的贫富程度,所以数额很低。
个人也同时关注类似案例在国外的判罚。
国外的法律更多地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我国却与之相反。
大多数的案例,驳回相关“精神损害赔偿”。
只有少数案例,如因车祸导致的高位截瘫,只能得到微不足道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试问: 肉体上的痛苦远远大于精神上的痛苦吗?
为何,在国外,“精神损害赔偿”能得到很大的支持?
为何我国却不重视精神损害赔偿呢?难道中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国外人强?
··还是立法精神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公民的注意,相信会逐步有所改善的。
精神伤害不好比对鉴定,故,不好确认,也就不好定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个人时,资金数额太大,国家财政负担不起;企业或个人对个人的赔偿,也往往是正常赔付都履行不了,更别说精神赔偿了。所以精神赔偿列上,也判了,最后执行不了,显得法律太不严肃了,最后只好尽量饶开精神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