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定金收条能否构成合同。急!!!
我最近看中一间门面房,与店主达成口头协议我付转让费3000元,拿下门面以及一台二手冰柜,八月中旬交房,并当场付了500元定金,她也给我写了收据,收据内容如下:“收条:***路41号小店转让费共计叁仟元整,现已收到定金伍佰元整,余贰仟伍佰元整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但是隔了几天她就催我签协议,我说就在这两天去,今天给她打电话,她说房已经转出去了。
请问:1、这张收条能否构成合同?
2、我能否凭这张收条起诉她并拿回门面房?(我不想要定金,我已经做好开店准备)
租房定金收条本身就具有合同性质, 属于合同, 出现纠纷时适用《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取定金方违约后,你可以要求他双倍返还你交纳的定金。如果不想要双倍返还定金,也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约定。但他已经另与他人了,这是很难逆转的,就是到法院诉讼,法院也会考虑不扩大损失和影响,说服你收取双倍定金的。所以,如果同意双倍返还,建议接受。打官司操心费力地并不容易。
一 这张收条本身不构成合同,但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证明你们之间的口头租赁协议。
二 能够起诉他要求违约责任,但能不能拿回门面房就不好说了 。我个人谨慎的意见认为拿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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