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能否向法院起诉
本人于2008年开始投资开办一个沙石加工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石料场涉及的林地为自留山,面积0.8公顷。由于多种原因到2009年所有合法手续才全部办完(在未办理完相关手续前,本人从未开采过沙石)。林地征用时与林权所有者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本人向林权所有者一次性补偿1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签订了相关协议,还到了公正处进行公正。目前本人投入了相关机械设备并进行正式开采,但开采第三天原林权所有者所在的村(组)群体到石料厂聚众干扰,使得本人无法正常开采。他们认为本人向原林权所有者(自留山主)赔偿后还得向所在村(组)的每一户村民都要赔偿,要求赔偿的费用,按照他们的要求,本人每年还得向村(组)支付达35万的资源使用费。本人考虑到采石场正常投产运营,承诺每年愿意向所在村(组)支付2万元他们所谓的资源使用费,还承诺无偿供应所在村(组)的道路硬化建设所需的沙石,并同意将以上承诺以协议书形式签订。但原林权所有者所在村(组)坚持每年要35万元资源使用费,如果不答应,他们将长期来采石场聚众干扰,让本人无法开采,使本人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本人向当地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并向当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但政府不理不睬,还说什么“法不治众”,即使我去起诉,有那么多老百姓法律也拿老百姓没办法,说只要村民不答应政府也没法,当地政府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我国的法律应该越来越健全,像这样的行为真没办法吗?村民的行为是否属于敲诈?村民这样的要求及行为本人能否向法院起诉?
注:本人已经取得以下手续
1、云南省林业厅下发的《林地使用许可证》
2、《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民用爆破物品使用证
8、发改局的立项批复
9、水保、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
我要补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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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可对有关滋事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