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关于一个住房协议与法律方面的问题
我转让一经济适用房指标卖给同事,并签了一个转让方面的协议,现在因为一些个人问题,我想收回此房子的指标所有权,在法律上面,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买卖的,因此如果我单方面收回这个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此转让协议的内容有效吗?
望老师指教
我转让一经济适用房指标卖给同事,并签了一个转让方面的协议,现在因为一些个人问题,我想收回此房子的指标所有权,在法律上面,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买卖的,因此如果我单方面收回这个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此转让协议的内容有效吗?
··经济适用房的用意,是照顾特困家庭的,标准严格,有特指的购买对象(低价出售),这样的指标是不能买卖流通的,否则,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你们的转让协议,是违背经济适用房销售原则的,因而是违法的、无效的,你取得的非法利益应当退回当事人,你的指标应当自己享受,但,由于违规,政府管理部门是否知晓、是否做出收回指标的处罚还不得而知。但愿你秘密的、及早的处理好此事,不要做那些见利忘义、得不偿失的糊涂事。
本报讯 为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4月8日成立。
安徽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组织、指挥全省法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预防和处置执行突发事件;受理和处置执行线索。执行指挥中心必要时可以统一调度下级法院的执行力量,统一使用下级法院的执行装备,统一指挥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周瑞平 高 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