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向律师求助
2009年12月我初中同学在人行道上逆向行驶,与对方(女,现年:40岁)电动车相撞,是电动车过快,撞到了我同学(女,现年:34周岁)的自行车后轮后,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左肩部骨折,在AAA医院住院费、请护理工、在住院期间的营养品都是我的同学支付的,住到35天时,医生要求对方出院,在家慢慢恢复就好了,对方住到46天时才出院,出院后,对方要我的同学去医院结帐。总共花了:15000元,出院后1个月,对方提出要我的同学赔偿7万元,并威胁说他们家都是公务员,她本人就是江汉区司法局的职工,搞一个伤残鉴定很容易,我的同学是农村来汉打工的,云梦县农村人,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老公在家里种地,在武汉举目无亲,我是她在武汉的唯一同学,在我手里已经借了6000元了(这个钱还不知什么时候还给我),根本不用满足对方的要求,请求对方原谅,又过了两个多月了,以为对方谅解了,今天(2010.3.15)对方要我同学去江汉区法院拿传票,我的同学现在在农村,也没有钱满足对方,到时法院判我的同学再带赔偿费,但又拿不出来怎么办?急急
个人陈述
当时事故出现,我真的尽了很大的力,找人把她送到了市一医院,当事人和她姐都说得好,她有医保,如果要住院可以用医保,不够的部分由我们来付。后来情况就变了,一进第一人民医院我们就花了500元做检查并做了治疗,第二天,主治医生说:没有大的问题了,可以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可以了,她们家不依,我们也要求住院观察治疗为好,要住院,医院是把床位留需要的人住的,我们和他们申请不下来,第二天就转院去了市二医院,二医院主任骨科医生从医20多年,当时又重新做了检查后与一医院的意见一致,二医院意见处理说:可以不住院,(当时我们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住院与否、是要保守治疗或手术治疗都是由她们定的),但我考虑到怕以后有问题,在医院条件比在家要好,我们要求医生收她住院最好。收院后,据医生和我们常去看望她,她根本就不常在医院!我们请了医院护工,她说医院护工不好,我们就到外面请了护工,每天50元,她说别人脏,别人无法忍受就走了,又按她的要求请了新护工,我特为护工买了清洁用品。她的主管医生公开讲:从医20多年,还从来没有见过她这样的人!不是考虑我们的恳求早就要她回家了!每个医院的病床是留给需要的人用的。进二医院办住院,我就又付了800元,又卖了100元的生活用品送给她,又帮她请好了护理工,并付了护理费。一到二医院就亲手交给她一万元赔偿费。当事人又提出来说她小孩的上学,一直是她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的,要我们想办法帮她解决,又送给她小孩的交通费:1000元,在住院期间还送了她300元的高级营养品,多次到医院看望她,就有好多次她不在医院里住,在家里。在医院里住了46天后,她回家了,打电话要我们办理出院手续,我们又花了2000元钱(办出院结帐应该由她们来办的,我们进院就给钱她了,但我还是没有说什么,去结这个帐,让对方知道我们已经做得人知义尽了)。
人出院了,总算把这个事件办了一个了结,我终于松了一口气,当事人出院过了十天左右,来电话了,说“要谈谈赔偿费的事,以前给的钱少了,不然,我们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说她们是公务员家庭,有的是人”。那天我整个人的心都炸了,留了一晚的眼泪。
第二天,也就是元月四日晚上八点,我还是去长江日报路,我一人去了她们指定的地方,想和她们好好的谈话,如果在处理事故当中是不是还有什么不妥,争取求得对方的谅解,并想陈述事故发生的整个经过、本人在处理这次事故中的态度、本人的现状以及本人现在生活状况等,人心都是肉长的,那个人一生中没有一点磕磕碰碰的,我想她们一定会体谅的,可是她们连一个起码的知识都没有,去后把我关在一个房子里,她们来了三个人,其中有两个人指着我的鼻子和眼睛,根本不让我说话,还有一个人拿起笔要击瞎我的眼睛。三个人中我只认得一个人(当事人),她们骂我乡下人,还大声的无数次在威胁我说,她们家都是国家公务员,有的是人,这点钱对我们家庭来说根本不放在眼里,要我还要拿钱出来,还说人还没有治好,我当时说了一句,没治好你为什么要我办出院手续?立刻就有其中一个人就拿笔指着我的眼睛说:“你再说话我就击瞎你的眼睛,你必须还要拿钱来”。谈了两个多钟钟头,当然不是在谈,是一直在骂我和威胁我。后来我要走,她们不要我走,我一直在哭诉着,后来我真的受不了了,坚持要走。她们放出很话说:她们家是国家公务员,有的是人,不满足我们的要求,她们把处理这件事的所有人一个都不会放过的。并会派出很多人跟踪这些人,包括处理这次事故的所有人都不会放过的,并且什么都有可能做得出来的,这些都是她们指着我的鼻子说的。
经过上一次和当事人的见面谈话,真的把我吓坏了,我是一个没有任何权势的农村来城里打工的女子,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架势,把我关在一个房子里拷问我、骂我、威胁我,我人格上受到了极大的侮辱,经过这次后,我这些天来一直都没有工作(因为我的右脚趾才好),又怕她们伤害我,使我这些天来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摧残,破坏了我的正常生活。
现在请刘警官秉公来处理这事!本来是她的电动车撞的我的自行车的后轮!我受伤没有人理会!是的我有违章,所以我在处理事故的整个过程中,负了主要责任,花费了15000多元,我已经尽了我最的努力!想在武汉再找一份工作做都不可能了,因为我现在有生命危险。元月4日之后我就回老家了,现在就在老家里小镇上找一个事做。
附费用列表:
一医院费用: 500元,
二医院医疗费: 2000元
护理费: 450元
给她小孩上学费用:1000元
生活用品: 100元
营养品: 300元
补偿费: 10000元
没有让你全部赔偿的道理。第一步是在交警那里分清交通事故责任,谁应当承担多大比例。从对方方面说,骑电动车的也应该注意安全,第二,可以找个律师谘询一次,有免费的,做到心中有数。
你要赔偿不起,也不必太勉强自己,总不能把人逼死,从来没有让过错方倾家荡产来赔偿的事,让对方自己受一受。他要是吓唬你,你可以请求法院保护。总之,太善良了也不好,不要只想到自己有错,不要太自责。
如果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对方要求太高,不要再给她钱,让他打官司好了,拖死她,即使官司他打胜了,他也不一定能执行到位;不要被对方吓倒;个人还是建议负责任的协商解决;如果是个赖皮也要用赖皮的办法对付.
跟她打官司好了,如果她说要七万,你就直接报警,告她敲诈勒索,没事,大胆些
电动车上人行道本身违法啊。可以同样告他们啊。
至于后面的,直接告威胁讹诈就行了。
而且,你这个好人做得也有问题。你给人家钱,如果没有签字和认可,到法庭上去都说不清楚。法律讲证据的,你没有证据白搭。现在什么社会,没有手续怎么行。
你现在就是给她7万,以后她不会找你啊。
还有一条,直接找媒体曝光啊,他们不是公务员嘛,曝光让他们下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