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传染病解除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在这期间得了结核病,现在在治疗阶段,但是现在公司提出要与我接触合同,我想知道我可以象公司提出什么赔偿?希望可以给我个更好的答复!谢谢
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得了结核病,现在还在治疗阶段,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取决于你的医疗期是否已满,若你的医疗期已满,而你的病情未见好转,仍需继续治疗无法正常上班,则公司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还在医疗期内,公司无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否则就形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支付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以你在公司工作了2年的经历,你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需要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的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