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如何杜绝公检法人员利用监听设备违法窃听私人秘密?
多年来,种种迹象表明,我所熟悉的一位公安人员有利用其公安便利条件,利用监听设备监听其身边亲友电话的嫌疑,造成亲友精神上与生活上种种难言之苦,但又苦于难取得证据。公检法部门对此有何严控制度,杜绝公检法人员假公济私的违法行为。深受窃听之害的守法公民如何才能避免别有用心的公检法人员利用其窃听来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
谢谢您的回答:“··如何证明窃听事实的存在? 如果有证据,可以依法举报他违法违纪,单位可以处分他。 ”
我补充说:多年来,从他的为人,以及他对许多事情采取的手段和结果就可以肯定,他存在利用监听和窃听器进行他个人的可耻行为,既然他有刑侦知识和职业便利,别人自然就难于取得他违法的证据。至于具体什么事情,不便说。毕竟他是“强者”,受苦受害的当事人是“弱者”。
我补充说:多年来,从他的为人,以及他对许多事情采取的手段和结果就可以肯定,他存在利用监听和窃听器进行他个人的可耻行为,既然他有刑侦知识和职业便利,别人自然就难于取得他违法的证据。至于具体什么事情,不便说。毕竟他是“强者”,受苦受害的当事人是“弱者”。
··关键还是证据问题。“利用监听和窃听器进行他个人的可耻行为,”,这样的行为,存在方式还是时间和空间,还是有蛛丝马迹,这就是证据,可以以此举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