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问题
在公司里签了竞业及保密协议,合同期公司没有给予补偿。离职时,就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那些没有掌握什么机密的人员,提出,“我不到同行业工作,也不违反保密协议,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合理么?
出现这种情况的责任在公司,而不能怨相关人员,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竞业禁止人员的范围,即“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果公司与所有的人员都签订了竞业及保密协议,那么公司就需要按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公司里签了竞业及保密协议,合同期公司没有给予补偿。离职时,就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那些没有掌握什么机密的人员,提出,“我不到同行业工作,也不违反保密协议,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合理么?
出现这种情况的责任在公司,而不能怨相关人员,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竞业禁止人员的范围,即“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果公司与所有的人员都签订了竞业及保密协议,那么公司就需要按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