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2010四个字侵权?
在上海世博会区域里面开了家小店叫:2010餐厅,从来没有大肆宣传,户外店招牌也没有写2010,只有菜单和订餐卡片上印了“2010茶餐厅”,还写了一句话印在菜单上“奶茶,让生活更美好”,现在店被世博局告了,说构成侵权,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我想请教律师或者懂得法律的朋友们,我是侵权了吗?我为什么不能使用2010?即使是宣传名称都不能用吗?相反,我认为世博局做法有错,假如我告世博局侵我的权,我可以赢吗?
楼主,你的餐厅取2010作为店名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如果在相同地区范围内有人已经使用该名,则可能构成侵权。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在世博会区域内开餐厅,要么在该区域内不允许私下进行经营活动,会展期间要经营需要经过世博会的允许。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在经营的过程中采用2010店名,让人误以为你即为世博会附属餐厅而造成对世博局的侵权。
总之,你的描述太简单,似乎还完全没有搞清楚状况,人家起诉你的理由是什么,还是应该做进一步的了解核实再下定论。
谁注册登记在前,后一个就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