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在还未开庭前可否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起诉之后发现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当,在还未开庭前可否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在还未开庭前可否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起诉之后发现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当,在还未开庭前可否变更诉讼请求?
··是基本诉讼权利,应当可以。
法院说我的诉讼请求要不得,劝我撤诉,我请求法院准许我变更诉讼请求、自己坚持不撤诉。
··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这样处理。
现在法院说如果我不撤诉,他们将会裁决,到时候我对此案就没有诉权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可以撤诉,拿回一半的诉讼费,一新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如果驳回起诉,诉讼费不退。
一、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你如果在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变更诉讼请求,法官是不允许你变更是合法合理的,因为这样不利于被告进行诉讼准备.
二、法官说裁决后你没诉权是违法忽悠人的,你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重新起诉,或提起上诉(如果法院不允许你变更诉讼请求违法或强迫你撤诉) 现在行政上诉费只有50元。
三、您这个案子法院看来不愿受理,您可以要求法院作为中间人在您和政府之间协调(注意不是调解,因为行政诉讼法禁止调解),争取解决问题。当然保留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