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收当事人不正常报销单如何公正执法
主题: 法官收当事人不正常报销单如何公证执法?
杨孝平,现为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丁月亮,现为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副庭长
朱旭东,东祥油脂总经理 案件当事人
1,2007年1月29~31日临湘法院到太仓送达诉讼副本开支11500元
2,2007年6月13~17日临湘法院到西安冻结账户差旅费13500元
报销单中西安开元商城食品发票1226元
西安单位在莲湖区,临湘法官报销的数千元餐饮票据大多为临湾区.
岳阳中院的法官认为上述费用属于正常费用,均可以计入经济损失计算.
附上报销单复印扫描图片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五个严禁”并不是什么新东西,《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中早已作过类似的规定。
约束法官行为的规定虽然不少,但司法腐败问题仍然很严重。我以为,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从法律上来看,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法院,检察院也有权监督法院。依党内的规定,党委(政法委)不仅要监督法院,还要领导法院。但我以为,人大常委会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也好,党委(政法委)的监督与领导也罢,其实仍然属于体制内的监督。自家人监督自家人,问题没有曝光就尽力压,问题遮不住了,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于外部的监督,即民众对法院的监督,总是难以引起重视,也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以至司法腐败问题难以得到遏制。司法不改革,民众难监督,腐败能禁止吗?
法院检察室
··这是典型的徇私枉法、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行为,是违反党纪国法的。 你们可以拒绝出钱,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组举报,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