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答
我的一个下属员工在体检时被查出了大三阳,他不愿意辞职,还要找律师谈判索赔。我该如何用有力证据把他辞退,他平时工作也不努力喜欢搅和事情。我已经给了他三个月的时间来养病,可是他还是要找事情,我该如何办哪?请从法律和制度的方面来指点我吧。谢谢。
您好!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因此,如果你想要辞退这名下属员工,以“大三阳”为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但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规定来辞退该员工,你可能可以据以辞退的法条依据有: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你将该员工平时消极怠工及“搅和事情”的行为保存证据,可以是考勤记录,也可以是证人证言等,并找出这些行为与单位现有的规章制度的冲突之处。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条可能主张起来难度颇大,重点在于找出他的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上或声誉上的重大损害)
注:如有以上两项的证据,可以辞退他而无需付任何赔偿。
(3)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条,首先你要书面通知,因其不能胜任工作,而要调整岗位;然后,还需证明他在新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个需要一段时间,还有必要的证据。)
注:以上这项,辞退的话,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综上,我认为,你要辞退他,关键是要寻找和保留证据,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最好是采取调解。你可以跟员工协商,虽然大三阳的事,法律规定不允许拒绝招用和辞退,但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是非常避讳的。此事闹大了,对他本人也不好。总之,双方尽可能“和平分手”吧。
希望您顺利解决此事!
我的一个下属员工在体检时被查出了大三阳,他不愿意辞职,还要找律师谈判索赔。我该如何用有力证据把他辞退,他平时工作也不努力喜欢搅和事情。我已经给了他三个月的时间来养病,可是他还是要找事情,我该如何办哪?请从法律和制度的方面来指点我吧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