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开除如何要求赔偿
2009年11月进公司,说好实习3个月后签订合同并购买三险一金。但是实习期满后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直到2010年4月才开始买社保和医保,并且周六上班没有双倍加班工资,国定假日上班也无三倍工资。夏天高温费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还没有提前通知就把我开除,还是以短信方式。这样的话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多少配付项目。
PS:我上班这家公司违反了那些劳动法的相关条列请列举。
实习的时候,是学生吗?以下均以已从学校毕出来作为假设
《劳动合同法》
①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③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没有缴的让单位补缴
④你所工作的岗位是采用标准工时制的,那么:
国务院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加班不能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加班不超过3小时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高温季节津贴,根据当地的标准,条件未到达,应该要支付
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有一个合法明确的理由,如果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就涉及到违法解除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要看他开除你的理由是否充分了。
只能主张加班工资。
用工之日起满一个不满一年和社会保险已经过一年的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