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仲裁时效问题!
06年7月---09年7月,在单位工作3年了,单位一直不支付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我于09年7月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付3年的加班费,仲裁庭的裁决出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只是裁决了09年7月“前”一年的加班费。
请问,仲裁院这样的裁决有问题吗?
在职期间发生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
是正确的,只追偿,仲裁前1年的加班费
06年7月---09年7月,在单位工作3年了,单位一直不支付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我于09年7月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付3年的加班费,仲裁庭的裁决出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只是裁决了09年7月“前”一年的加班费。
请问,仲裁院这样的裁决有问题吗?
在职期间发生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
是正确的,只追偿,仲裁前1年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