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问题
母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已办理拆迁补偿协议。
父母多年前离异,母亲未再婚,子女仅我一名。
外祖父母情况比较复杂,母亲自小就丧父,我外祖父应该是50年代死于外地,但似乎没有办法查证了。外祖母后来再婚,但母亲从小寄养在农村,长大了才回来,因此母女感情上不和,多年也没什么往来。听说外祖母和继外祖父多年前也已经病故。
我现在如果要继承母亲遗留的拆迁补偿,应该怎么办理?外祖母多年没有联系,死亡证明是否需要?外祖父这边呢?亲外祖父肯定查不到下落,继外祖父外地人,完全没有信息,怎么办
1L纯属胡说,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没有继承顺序先后之分的,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第13条明确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所分份额应当均等,就是说你和你的外祖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所以现在你必须联系到你的外祖母,什么时候联系上什么时候开始分割财产,这个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补充:
当然,你也最好能找到你外祖父是否在世的证据。因为你母亲是你外祖父的遗产继承人,现在虽然你母亲死了,你作为你母亲的直系亲属,可以代位继承你外祖父的遗产,见继承法第11条
你和你的外祖父母属于你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你的继承顺序在你的外祖父母之前,即如果你不放弃继承权的话,你的外祖父母不得继承。
所以,你母亲留下的财产归你继承。
只要持你母亲的死亡证明和你与亡母的亲子关系证明就可以办理继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