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案
2010年的第一天夜里,我在(保卫巡逻)工作中被小偷砸伤眼睛,诊断为右眼钝挫伤,屈光不正,泪小管断裂,无法修复。法医鉴定为轻伤,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小偷已经归案。请问,我提起民事诉讼后除了医药费误工费等以外,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呢?多少合适?根据什么来计算?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要求企业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保基金支付你的各类损失,小偷既然出来投钱肯定没有什么收入,因此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是首选。其次八级伤残精神抚慰金江苏地区可以赔10000元,山东和安徽地区为16000元。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年收入*20年*0.3,上年度城镇居民收入可以在网上查询。
您好!
你可以主张1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按照你的伤残等级系数来计算的。
你是轻伤,都构成刑事案件啦,你肯定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啦。
赔多少钱只能看你所在的地区,因为每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你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是至于工伤和民事赔偿你能否双重获得,这个也要看你所在省份法院的内部规定了,如果你是安徽的,我倒是可以给你详解,其他地方法院的内部规定我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