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的享有人没有行为能力,这笔赔偿金应该由谁保管?
我父亲因工伤去世,单位给了一笔赔偿金,我妈妈没有工作,我爷爷已经去世,奶奶因小脑萎缩,一直住在养老院里。奶奶还有一个儿子,也就是我二叔。按照继承法我奶奶应该得到赔偿金的三分之一,但是奶奶现在没有能力来支配这些钱,而且奶奶的退休工资足够在养老院的开支,现在我二叔想占用奶奶的这部分钱,替其保管,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我和我妈妈可不可以替奶奶保管这笔钱,在其需要的时候帮助支配??如果奶奶的这笔钱不放在二叔那里,也不放在我妈妈那,应该由哪些部门帮助保管支配呢??
1、你要搞清楚赔偿金的问题,根据赔偿金的性质,有些是专属你和你妈妈的,这部分并不是归你奶奶的,并不是拿赔偿总数简单的按人口来划分,这个一般人容易搞错
2、监护人的确定是有顺序的,你的情况来看首先是你二叔为第一监护人,除非他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形才轮到你们监护。否则打官司的话,肯定是你二叔胜诉
从情理上来讲,你们可以共同监护,但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你们可以监督你二叔或者在你二叔侵害你奶奶的钱时,提出变更监护的起诉
··您奶奶是行为能力受限,应当由她的监护人————子女予以监护,属于她的财产,有监护人代管。 看来,她的监护人不止一人,所有监护人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商定一个监护人或者大家共同监护,置顶她的财产的管理、支出办法,建立账目和监管办法。 原则上,监护人不是因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和需要,不得动用她的财产。监护人协商不成,可以打官司解决,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