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我父亲于1991年去世后,我一直和我母亲住在老房子生活有10年,我母亲在2003年去世后,我也一直在老房子居住至今,请问,我的兄弟姐妹现在提出继承遗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你顾及家庭关系,打算与兄弟姐妹分割房产,则可商议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为你父母共有财产,所以继承部分只能是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另一半为你母亲所有,不能继承。另外,如果你在父亲身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多分,而且如果你母亲并无生活来源的话也应多分。这样算来你和母亲至少能得到房屋总产值的70%到80%(包括原本属于你母亲的50%)。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产权不能做实体分割,因而如果你想取得房屋产权,则需要为你的兄弟姐妹支付他们分得部分的价款,当然如果你不想取得产权,也可要求兄弟姐妹中要求产权的一位向你支付价款,而将产权让与对方。
如果你想得到全部房屋产权,不想分割继承,则完全可以不予理睬他们的继承要求。继承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现在已经明显届满,也就是说他们要起诉你的话法院不会受理,房屋仍然归你和你母亲。
如果您母亲未有遗嘱,你们兄弟姐妹要根据继承法继承老人的遗产,依法平均分割。依法继承不以您是否与老人在要继承的房屋中生活为依据,除非您一直在独自或承担绝大部分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样在继承时有理由提出多得到一些遗产,但也只能是多得,而非独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