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已经离开单位并且已经结算,但是现在原单位扣留档案,并想私自拆开,是否合法,我该怎么维权?
7月初合同到期,我不是自己辞职,是单位没续约,并且提前一个月已经给我下了不续约通知。单位的一切手续已经办妥也已经交接,不存在任何竞业限制或者保密事项,现在原单位就是私自扣留并且想拆开我的档案看看,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工作上也没犯过一点错,不知道这个单位是为什么,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请高人指点,我该怎么维权?怎么合理的保护我的权益。我怕他们给我档案里塞东西,因为这个公司以前也确实有过这样的情况。
1、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需要承担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向你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不要把问题想得过于复杂,因为毕竟7月初合同到期至今才就刚刚过了15天,建议到单位催催。否则,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原单位有权看的,怎么是私自拆。你可以要回,你不能私自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