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息
我公司新德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动名牌专卖店,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和周日任意有一天工作8个半小时)合计每星期共工作50个半小时,只有带薪年休假(导购满一年一天,两年两天,三年三天,五年以上10年一下五天,10年以上10天,店长一年一天,两年两天,三年以上10年以下五天,10年以上10天,)平时就没有休息,请问这合法吗?如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所在的新德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行周七工作制,严重违反了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即使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都是违法的,更何况不支付加班费呢?!带薪年休假的休息天数,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建议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请求裁决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及应休而未休的300%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你们公司的行为已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
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已超过法定时间。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没有休息日是违法的。
3、年休假是法律另外规定,是额外给与员工的休息时间。不包括在平时的节、假日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