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是劳仲裁不受理,也不发不受理通知,怎么办?
我因为两家公司购并,新公司不愿意承继原来公司的工伤责任。而后新公司又不愿意接纳工伤员工。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建立与新公司的劳动关系,说必须要先通过仲裁,可是仲裁院说,建立与新公司的劳动关系不是合理的仲裁请求。可是,我说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请求应该给我通知,这样我可以起诉。仲裁院又把我推给法律援助,推来推去,就是不给我不予受理的通知。
仲裁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1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其权利和义务与原被申请人2与申请人所订劳动合同相同。原来已经签定的录用通知(OFFER)继续有效。
2.要求被申请人1承继被申请人2在2010年8月17日的工伤责任。
3.要求被申请人1给予申请人和其他在2011年5月3日加入其公司的原被申请人2公司的员工同等的待遇,并补发所有工资和固定奖金。
4.要求被申请人1对被申请人2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5.若仲裁请求1成立,要求被申请人1给予申请人适当的照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请你确认一下你的工伤是否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那么原公司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并兼并后,新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你的仲裁请求为:请求新公司继续履行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
如果不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那么如果新公司不用你,原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公司还存在的话,则以原公司为被申请人提出上诉请求。。。原公司如果被新公司全部并购掉的话,则以新公司为被申请人提出上诉请求。。。
本律师认为你的要求有问题。你可以把直接起诉新公司,但是要提供新旧公司合并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合并后的公司对原来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上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