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我爷爷是一名教师,于94年退休。退休前,其所属教育局分其楼房房产一处。当时要得到此楼房房产需交付3万元购房款。
此3万元购房款是我父母全额支付的。
95年我父亲与我爷爷和叔叔签订了一份《房产协议》,3人分别在该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写明:此房产为我父亲所有。(未注明购房款支付人及金额)
直到08年,当地教育局才将房产证办理下来。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
现今我爷爷已经反悔了。退还给了我父亲当初购房所支付的3万元购房款及一定的利息,共7万元。同时我父亲与我爷爷和叔叔又签订了一份《房产协议》。此协议中说明:此房产不再与我父亲有任何关系。同时协议中写明了:退还长子(即我父亲)当年投资7万元整。
请问:
我父亲现在可否要求其在退还当初支付的3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要求其支付现今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收益?此收益的比例如何界定?
(注:我爷爷有包括我父亲共4个子女---2个姑姑、一个叔叔。奶奶在世。)
··你父亲现在不能要求其在退还当初支付的3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要求其支付现今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收益。 因为,你爷爷和他的后来的协议,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合法有效。
实际上,你爸爸充其量也不过是当时的付款人、出资人,但,房改的主体即受益人是你爷爷,毫无疑问,他应当是合法的产权人。 通过协商一致处理完争议,合理合法。 你爸爸反悔无效,也没有法律依据。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
以新协议为准。
你父亲不能再对此房屋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