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加班回家途中受伤单位有责任不?
我妈今年63岁,上个月在一个私人服装厂做帮工,那天晚上加班到20:30分回家,结果在路上被一自行车撞伤,撞车人马上跑走了.后经查右股骨颈骨折,现在已经出院,医药费已经8万左右,工厂说这与工厂无关,应该与车主协商赔偿。 可车主已经跑了查不到,当时也没报警,
请问这是否与工厂无关? 我现在怎么向单位赔偿?
我妈走的是市区的防洪堤坝上.也是回家的路线.
··很遗憾,这不能认定为工伤。
你妈妈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和人家用人单位是雇用关系。 雇用关系,不能套用劳动法规关于工伤的规定和待遇,应当按照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处理, 严格讲,雇主没有责任,应当报警解决,追查肇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有责任,可以申请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按以前的劳动法,应该算工伤。不知道你妈妈的公司是不是给她上工伤意外险?如果没有,公司又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
当然有责任了,这是工伤啊。你们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有责任,新劳动法有规定。
第一,要确立劳动关系。第二,如果确立了劳动关系,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第三,工伤认定后,一切待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具体来说,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是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之内的。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单位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有 根据现在新的条例 上下班途中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
不能认定工伤。
当时报警就好了! 会有出警记录,对你们有利一点!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首先对你母亲的遭遇表示同情。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是不能 申请工伤的,因为你母亲已经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年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保险待遇,你母亲在工厂上班属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民法关于雇员 在雇佣合同中受到的伤害雇主承担责任,但关于在回家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法律并没有规定,你可以找工厂协商一下。
你妈妈63岁,已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适用劳动法约定的内容,可以尊重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来处理。
不管单位有没有责任,你都要找他们理论,争取到相应的赔偿。如果单位推责,你就找律师威权。
咨询一下律师,看是否需要报警,让警方找撞车人。
但我认为,如果是机动车,估计警方许能好找,如果不是,可能麻烦。当时你报警好了,时间越长,而且人还出院了,怕是不能引起他们重视。
不管咋说,你也要先盯上单位。
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不能算工伤。
有 下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 单位是有责任的
不能算工伤。可以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是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之内的。当然有责任了,这是工伤啊。你们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有责任,这是工伤啊。你们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放心去做,支持!
根据《工伤条例》,职工在上班和下班的正常线路上受伤,单位应该认定为工伤,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单位没有直接责任,但应该算工伤,并给予职工一定补助。
根据《工伤条例》,职工在上班和下班的正常线路上受伤,单位应该认定为工伤,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你妈妈的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是有条件的,应该是机动车吧。但不是所有的机动车,如火车就不算。因为它不在工伤认定的道路上。
你不报案,错过机会。
最佳办法是找单位,让他们赔偿损失。
当然有责任了,可以报警调查下!
你妈妈的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参照工伤数额赔偿
是工伤的 ,可以申请赔偿
重要的是63岁了 跟现在的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有合同是属于工伤的
我媽媽以前也被汽車撞過。
傷心。。。。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工廠和肇事者追償。
下班途中屬於工傷,先申請鑒定,前置程序
可以申请工伤,国家有规定的。
按理应该算工伤 但是不知道有没有劳动合同 还有和你妈妈同行的人要作证 如果和单位协商不妥就找律师起诉吧
根据你的描述,很遗憾你妈妈的这种情况不能算工伤。原因有: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所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阿姨已经63岁,已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适用劳动法约定的内容,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所以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人身伤害事故赔偿。
如果单位不给予赔偿,你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这是我个人的分析,你可以做个参考。我之前一朋友也是在下班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他当时是被小轿车撞倒的和阿姨的不同,他的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工伤赔偿要由单位来支付,单位不给。他只好找律师帮忙,他当时委托业界挺有名凯文工伤赔偿咨询中心的张峰律师帮他办理的,他们中心先办案后收费,最后我朋友拿到六七万的赔偿金。我看阿姨的伤势也挺严重的,你要想得到赔偿,也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们办理。
希望阿姨早日恢复健康,也希望你们能得到相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