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问题~
有一套房子,是我母亲的,但是没有“房产证”~因为我母亲已经过世~像这样的房子我是不是能继承(假定继承人就是我)购房协议上是我母亲的名字。我这个只是说明一下,不是继承上的财产问题。
因母亲在世前,欠别人的钱(高利贷)...过世后,我大伯私下跟债主达成协议,拿这套房子抵押,那时候,我已经超过18岁了,因为在读书,并没有告诉我,到现在我是才知道的(并不是大伯告诉我的,我那天顺路去房子看了下才知道的),也就是说瞒了我3-4年了~
我并不同意这么做~现在想要回来,我该怎么办。。我母亲的继承人,就我和外婆
我和大伯可能写过委托书的,债款的事大多是他负责,但是这个房子,并不是我一个人的,所以他不能这么做吧,我现在只想把房子要回来~(不想闹的太僵)。起诉是最坏的打算~
请问各位,我改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分析
1你大伯的处分有没有法律效力?
你大伯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权利处分房产。只要你和你奶奶不同意,该处分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2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高利贷?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如果不是高利贷,怎么还钱?
那么你母亲的房产就需要偿还债务。你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这个钱怎么还。实在不行就申请法院确认你和你奶奶对房产的权利,然后申请拍卖法院房产,拿回偿还债务后的剩余款项。这样一来无论你大伯的抵押或是债权人是否赖在房产中不走,都没有任何意义。
4如果是高利贷,怎么还钱?
如果是高利贷,超出4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还钱办法与上同。
5要注意的事情?
债权人向你大伯主张权利,而你大伯不是债务人也不是债务人的继承人,所以债权人的权利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的债务可能不用还了,这一点在法庭一定要提出。
三、结论
除非债权人的权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或者除非你们有钱偿还你母亲的生前债务,不然房产还是要拿来偿还债务的。
至于你说的不想闹得太僵,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你可以先去债权人哪里让他证明你母亲生前确实欠他钱,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排除妨碍,把他赶出来;如果他有证据证明确实欠钱,你就只能和他商量如何还钱。按照3、4的方法。
说是说不通的,只能用法律手段解决
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看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