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公司工作满了九年,现在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
我的合同是4月1日到期,原来我在公司做维修主管,月底就下了我的职位,而且到现在还没有续签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公司要不要赔赏,具体怎么索赔
在公司工作满了九年,并不属于单位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你的合同将于4月1日到期,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你在2008年(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则公司无权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由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公司需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5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无故不与劳动者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