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和一个人打官司,这样写民事诉讼状行吗?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减去虚报重量部分的铝合金价格,并以原价一倍价格赔偿原告;
2、判令被告停止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3、判令被告停止销售过期玻璃胶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4、判令被告减去虚报的工价33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并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9年9月原告想在其主屋和厨房之间的过道上制作一个铝合金的玻璃雨棚,于是在同村的被告处购买了铝合金材料并请其代为制作,期间原告在主屋的西侧亦有两件出租房在建,并在厨房等三间平房的外墙有一个贴墙砖的工程,故同时段施工的有水电工还有泥水工。在被告施工的过程中意外的被一名水电工发现其使用的玻璃胶为过期的玻璃胶,当时发现的过期玻璃胶一共有5支并已经使用了,考虑到是同村的邻居原告并没有多说什么,以为被告不是有意的行为。在被告完成整个工程后结算材料费和工钱时,原告觉得材料费和工价都存在猫腻,整个工程从开始到完工共耗时两天时间,被告却开出550元的工价,让人瞠目结舌,难以接受。故没有将总工程款4497元一次性付给被告,只是先支付了2500元。之后原告到处奔波终于在另一家铝材点里找到了相同品牌相同规格的铝管,并称了重量和量了长度,亦对雨棚上所用的铝管进行了测量,并加上损耗,这样套算出来的重量远远没有达到被告所写的86.4KGS,在测量的过程中又意外发现其中有一根铝材的厚度没有达到1.2MM,但被告却以同一种铝材的价格计算价钱!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故意虚写铝材重量,从而变相提高价格;故意使用没有达到厚度的次等铝材冒充好铝材从而诈取利润,故意使用过期玻璃胶从而降低成本并导致原告的雨棚漏雨,故意虚报工价从而谋取暴利等行为。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朋友,你这样写肯定是不行的。
你与被告的纠纷是承揽合同质量纠纷,所以,你应该围绕这一点来展开。比如加工方使用过期玻璃胶、铝材厚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质量标准。
还有,我还想问一下:你们就加工铝合金的玻璃雨棚这笔业务价格、质量是怎么确定的,按铝材的重量、长度定价格(书面约定)还是一口价?铝材的规格型号(比如厚度)有无约定?如果是一口价,你是无法主张所谓“减去虚报重量部分的铝合金价格”的。
关于诉讼费,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若是被告败诉你不主张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关于误工费交通费300元的主张,同样属于损失的范畴,不必单作请求。
1、第一项的诉讼请求不明确,应当改为判令被告退还虚报价格XX元,并按原合同价格双倍赔偿。(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
2、第二、三项应改为被告应赔偿原告因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给原告造成损失2000元。
3、第四项可以省去,放在第一项中。
其他内容,没有什么问题。
找个律师吧,否则你肯定会弄砸的。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1、你是否和对方订有承揽加工安装合同;
2、在合同中是否对铝管、铝合金,玻璃胶等产品的规格要求作过明确的约定;
3、你是否提前约定工价,如没有你是否有同地区相同或相似工种的工价证据;
4、是否在合同中提到违约责任;
5、是否保存了对方使用的玻璃胶产品包装外观等,可作为使用过期产品的证据;
6、如没有以上有关铁证,建议你不要起诉,否则白掏诉讼费,你可用未支付的款项来修理雨棚,并保存相关费用证据,等待对方起诉索要剩余款项,让对方提供证据,你再提出异议或反诉;
7、如有以上证据,你可提出违约之诉,可主张一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修理、重做、更换、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有相应的直接证据如发票、受到损失物件的现状或照片等);
8、其它解决方式:请求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到消协投诉或调解、双方协商解决;
9、你的诉求中的应写: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合同修理(更换、重做)雨棚;
二、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举证时你可提供原诉求中的损失证据,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尽量写的简单明了,不要繁琐,否则会引起法官的反感,不利于胜诉,再者,你在诉状中陈述的自我取证是不能做为证据使用的;
11、邻里最好不要轻易涉诉,以免关系紧张,气伤身体,况且钱又不是很多,最好双方协议解决;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