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帮我解答一下,这种情况会判什么罪?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的一个朋友患有精神分裂症(经精神专科医院诊断过,曾因精神分裂住过院,有病历为证)。前段时间因和家人发生争吵,报警110请警察过来调节,警察来的时候那个精神病人正在打手机和别人通话,警察就过去要他手机,他不给,警察就过来抢手机。于是把那个病人激怒了,他就咬了那个警察的手背一口,警察的手流血了,但伤不是很重。这种情况下,那个精神病人会判什么罪?他的家属要承担什么责任?
请真正懂得法律的专业人士解答一下,不懂的不要乱说,谢谢各位!
由于你朋友患有精神分裂症,所以,其咬人行为若是在犯病期间所为,则对其行为不会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但会责令其家人对严加看管和治疗。同时,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医疗费还是要承担的。如果你朋友的致伤他人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其发病期间,由于仅是“咬了那个警察的手背一口,警察的手流血了,但伤不是很重”。所以,也未必一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你朋友伤害警察时精神正常,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同时,袭警的情节较为恶劣,可能涉嫌犯罪的话,则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你那个朋友一般不会有罪,只是咬一口流血了(如果咬掉一大块肉的话就铁定构成犯罪了),不可能构成犯罪,犯罪是要求情节严重的(一般也是轻伤以上)。顶多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证明当时他正处发病期,也会免予处罚的。
2.只有他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警察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责任即可。如果该限制行为能力人(你的朋友)个人有财产的,从他的个人财产中优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