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官司能百分百赢吗
员工未与老板签字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半了,公司为节省开支,辞退了员工,并没有经济补偿,现此员工准备起诉老板,这官司能稳赢吗?此员工底薪为2750,如果嬴的话能得多少钱?
你的官司能赢的.你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你的申请请求可以是两项.第一,由于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最多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依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依据2008年9月3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这就是说如果你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从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每月主张要求双倍工资。所以你就要弄清你什么时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而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由于用人单位与你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按上楼的说用人单位与仲裁委有有关系,而作出不公正的判决,你在拿到裁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你仍觉得不公平,你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再说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非常 的低。所以我说你一定能赢的!
比较麻烦,首先你要证明自己是他公司的员工,这一点就相当麻烦了,赢不赢还要看他是不是和仲裁有什么关系(我自己就曾经和以前的公司要求过你要求的事,不过我有合同,但是还是没赢,因为我们是劳务派遣,那家劳务派遣公司在仲裁有关系,所以最后不了了之了,我的工友看到我这样的情况都学聪明了,直接去找经理,威胁他,成功了,现在想想都好笑,不过我不赞成这种方法,最好别用,更不能和一般的小民营企业主用,我以前的那家公司是美国公司,所以你讲道理它可以弄死你,动拳头吓吓他更管用当然经理不是为国人)。这种案件选法院成本太高,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而且可以证明的确工作了一年半,是无过错辞退的话,可以赢。不过我还是建议你先去和你的公司交涉一下。
不要被上面的话吓到啊,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如果是现在的我,我一定不会让它不了了之了。
计算方法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工作的年数(一年补一个月)你应该是1.5个月
只要认真准备证据,应该能赢。赔偿问题要按照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具体视情况而定。
我要告诉你的是,没有百分之百能赢的官司。
所以你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