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有效期
由于双方的意见不合造成了我们现在欠别人款项约1.4万,去年法院给的判决,但是因为全权委托的律师,判决书我们并没有收到,所以也不知道结果。结果在2010年1月中旬的时候执行局把家人带走了。在带到执行局后对我的家人实施了暴力行为,用电棍将其击伤,而其伤处在心脏处,乳房上面。(家人为女人)由于家人过度害怕导致了休克,现在仍处于惊慌之中。在2010年2月份还了其1500元,现在又快过年了,每天都担惊还怕的怕执行局还来,请问执行局有这种对其被执行人实施暴力的行为吗?强制执行的时间为多久?
法院执行人员明显存在违法行为,找你们的律师去跟法院沟通。你们这是财产纠纷,执行人员根本没有权利带走你的家人,他能做的就是查封你们的财产,因此他们带走你家人并且实施暴力行为的行为时违法的,你们可以向法院告发。
法律上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都是到被执行人执行完毕过后。
你们不要害怕,先找律师(感觉你们请的律师很不负责),如果律师不行,你们就直接去找法院负责人员甚至可以直接去找公安局报案(故意伤害罪,带你家人去医院做个检查,保留好相关证据)。
你的问题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
1、强制执行没有期限,以被申请人全部履行完法定义务后终止,所以,你们还负有将未偿还欠款继续偿还的义务和思想准备。如果你们有困难,可以向执行局法官说明情况,请求设定还款期限或分期分批时限。
2、你们之所以没有收到判决书,系代理律师失误所致,应追究代理律师的责任,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损失。
3、执行局人员在执行中采用暴力执法,导致用电棍将其击伤,可向法院院长及审委会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若因此给你家人造成伤害,还有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在此案中民事执行中执行标是钱不是人身,执行局的暴力执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到纪检委去投诉。至于执行时间吗,如果你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可能会托过三五年说不准,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你有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除非你真的没财产法院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