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职务欺诈只有九百元?
一家旅行社在世博期间预定了我单位的房间,在前台拉了15000元,另外三千元打入我个人账户共计18000。但是前提这个酒店是私人酒店属于私人个体。现在旅行社告知实际费用只有16900,还有一千一百元没有归还,另外单位发票也没有开。现在旅行社人说这个钱应该是我还给他,我说第一我们要把实际消费的金额算好不是旅行社单方面出具的账单为准,要看前台到底消费了多少。我当时已经给旅行社负责人退回二百元了。但是其余费用我要求双方查清才可退回。现在旅行社的负责人要求发票开一万八,但是多余费用也要退回。否则报警说我职务欺诈,单位的意思现在说三千元是打入我私人账户没有给前台,但是前台当时把这些帐结了。另外写账号的时候上面有公司的章和确认章。是否属于公司不知情。我告诉对方没有公司同意我是拿不到任何章的。现在我估计应该还有几百元要退回但是事情必须查清楚,旅行社不肯说不还就直接报警说我职务欺诈。麻烦问问以上是否成立呢?
职务欺诈是指利用个人职务之便故意误用或滥用所雇组织资源或资产以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小到员工对物料的小偷小摸,大到通过财务报表弄虚作假,职务欺诈涵盖了企业内部员工及各级管理者的各种不正当行为。
前台当时把这些帐结了。另外写账号的时候上面有公司的章和确认章。就说明你并不是故意误用或滥用,你是在履行职务行为。
不用被他们唬住,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
够不上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