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
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A. 行贿罪
B. 向单位行贿罪
C. 介绍贿赂罪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A. 行贿罪
B. 向单位行贿罪
C. 介绍贿赂罪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
——因为,是可以认定是行贿行为,但,构成犯罪有一定的数额标准,达不到的,不构成犯罪。 问题中没有确凿的数额,只能定性是行贿行为,其他,不能认定。
答案:B
对单位行贿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