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解决的伤害责任问题
李某要将旧房子翻新,于是 请来村里的个体工匠王某,商定,扒旧房3000元,建新房10000元,房屋建成之日给付报酬,然后王某就召集手下经常一起干活的几个工人开始施工,在扒房过程中,工人杨某被倒塌的房梁砸死。
想请各位分析下该案例中双方应负怎样的责任
还有,能否分析下在事故发生前做什么、如何做可以让李某或者王某不用负责任呢
希望能有相应详细的法律条文作参考!!!
万分感谢
属于承揽合同,定任人李某不承担责任。雇佣人对被雇佣人承担赔偿责任,按过错比例。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
··李某是发包方,王某是承办方,杨某是王某雇用的人,责任应当由王某承担。 李某作为发包方,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
如何做可以让李某或者王某不用负责任呢 、
··没有办法,除非违法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