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1981年,女,1998年发生性关系违法不违法
出生1981年,女,1998年发生性关系违法不
你已经满了14,(17岁)那么如果你是自愿的是不违法的。而且即使你是不满14岁的,如果男性是14到16之间,本着恋爱年幼无知的情况下发生关系仍不构成犯罪。
已经过了16岁,如果不是强奸你,只要你是自愿的就不违法。
和14-18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这个行为不违法,只是受到道德谴责,和社会的争论的一个问题!双方已经慢14岁那么已经是超过刑法中有关强奸幼女的罪名的法定年龄范围了,所以无法定罪,目前也没有什么法律规定14岁以上自愿发生性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所以没有法律追究此类责任.如果真的在女方14岁以前有过性行为,那么是属于刑法强奸幼女罪的规定的,应该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上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说,他的法律责任是由其父母承担的,法律上会要求其父母必须严格管教,如果父母做不到,则按我国的少管制度,对该行为人实施强制教育收容管教,但按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不过有一点要提醒的是,应该带孩子们特别是女孩去看一下心理医生,因为这种事情,社会上有个特别的名称----性错误,这个性错误出现后对两个孩子特别是女孩以后的生活会带来很多心理障碍,特别由于生理上原因对今后正常的男女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为了挽回孩子心理上的损失,我们在接到类似的情况时代替专家向有关家长建议,带孩子去看看心理医生!为了将来原谅孩子不成熟所犯的错误!
不过,这里补充一下,就两个孩子来说,此种行为也可以说是非法同居,属于违法,只是,目前没有法律对双方自愿的此类非法同居行为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百度知道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262934.html
我汗啊,楼上两位,那是98年啊。你们识不识数啊。98年的今年多大?12岁啊。晕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哪些情节是属于情节轻微的呢?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于2006年1月24日开始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