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加班费只能追讨一年的吗?
仲裁法官说加班费只能追讨一年的,一年以前的都不算,有道理吗?我追讨的这些加班费都是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的,不存在中断时效的问题。他这样说有道理吗??我看了些法律知识,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应该都可以追讨,最差也可以追讨两年,他怎么说只能追讨一年的呢?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但应该承认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大相径庭。
通常情况下,加班费会支持两个年度的。但有些地区只支持一年的,尤其是通过劳动仲裁时。
如果说你所在地区的仲裁员(不是仲裁法官)说加班费只能追讨一年的,一年以前的都不算,你仍然需要在仲裁请求事项中提出支付劳动关系存取续期间的加班费,即使仲裁书裁决只支付一年的,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劳动关系存取续期间的加班费。届时,应该至少支持两年的加班费。
让他拿出法律条文来证明。不能嘴巴一说就让你忙活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