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航空工程工作40年
空军航空工程工作40年
1989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建军40周年,本刊约请空军领导机关一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就空军40年来的建设撰写了一批回顾性文章。希望读者由此对空军建设有一些概略的了解。 ――编者 空军航空工程工作,随着人民空军前进的步伐,走过了40年不平凡的历程。它从战火纷飞的年代开始创建,在长期作战训练保障中锻炼成长,在空军的发展中加强了整个系统的全面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提高战斗力为标准,发动全体航空工程人员向科学维修进军。在总结 历史 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军有益经验,结合实际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航空工程工作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航空工程体系 人民空军建军伊始,航空工程机构的建设就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1949年11月建立了空军工程部,随后在军以上领导机关建立工程部或机务处,并逐步建立和健全各级航空工程机构。飞行部队、航校的维修组织,建军初期采取机务人员与飞行人员混合编组形式,机务人员配属在飞行大队。1958年以后将机务人员与飞行人员从组织建制上分开,全团的机务人员集中组编工程机务大队。这种基层维修保障组织形式基本延续到现在。在组建部队、航校战斗训练机务保障机构的同时,陆续组建了80个部队修理厂。从5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航空装备翻修任务逐步从工业部门交由空军自己承担,进行了航空修理网的建设。为了解决修理能力、品种配套和合理布局问题,在60年代和70年代国家和军队又先后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批修理工厂。现在已建成了外场维修、野战维修和后方维修三级维修体制,组成了布局比较合理的全国性的维修网。 在组织机构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规。50年代初期,航空工程工作的规章制度,基本上是仿照或照搬苏联空军的做法。随后在空军党委领导下,及时组织了大量人力、物力总结我军自身经验,于1965年编写颁发了具有中国空军特色的条例、规定。1984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又修改颁发了《空军航空工程条例》,新的条例体现了现代航空工程工作的一些新的观念和原则,成为实现科学维修的基本依据。与条例配套,各种飞机的维护规程和修理技术条件,装备订货的规定,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也更加健全和完善。航空工程工作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一直是在这些有效法规指导下进行的。 在航空工程工作建设和发展中,思想作风的建设始终被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广大工程机务人员根据航空维修的特点和要求,在长期艰苦的维修实践中逐步养成了一套精心检查、精心维修的优良作风。后来我们把它概括为:“认真负责、准确迅速、团结协作、刻苦耐劳”16个字。在这种优良思想作风熏陶下,航空工程队伍中涌现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60年代被誉为“机械师尖兵”的夏北浩,80年代评选出的10名最佳机务工作者,就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 向科学维修迈进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航空维修从一种技艺发展成为当代的一门应用科学,进入了科学维修的新的 历史 时期。航空维修中的许多问题,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分析,才能从整体上实现维修的目标。早在60年代,一些同志通过自己的长期实践,对装备故障的发展规律及其与维修的关系,就开始了一些研究,提出过一些看法。70年代末,为了解决航空维修中面临的大量问题,推进航空维修改革,实现科学维修,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开展了维修理论的研究。确立了“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思想。 在维修理论研究的推动下,从1979年初开始重新制定各类维修人员的技术标准,并从维修体制、维护规程和维修手段3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合称“一定三改”),随后在航空维修系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有效地推进了科学维修的进程。 飞机的检查过去主要依靠直观观察、离位测试和分解检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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