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缺席门槛提高 股指期货将成袖珍市场
银行缺席、门槛提高,这将使得大多数投资者驻足观望
2010年4月28日——如无意外,这将是股指期货正式登陆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日子。目前,各期货公司正紧锣密鼓,开展开户测试、系统测试等诸多准备工作。
不过,筹谋数年的股指期货无法回避商业银行缺席结算业务的巨大缺憾。
“股指期货结算涉及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两个市场的风险控制问题。如果两个市场能有效隔离,银行就可以进入。” 银监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银行需要成立独立子公司才能有效隔绝风险。但在目前分业监管体制和法律条件下,银行无法成立证券、期货类的子公司。” 一位央行研究人员分析认为。
银行缺席、保证金从最初设计的8%到12%,最近更可能提高至15%等制度设计,意味着股值期货即使推出,也将是个袖珍市场,创新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影响。“这符合监管当局的‘维稳’基调。”多位期货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银行缺席
股指期货箭在弦上,却仍有诸多技术环节的缺憾,最为关键的是商业银行将缺席。但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向记者表示,这不会影响股指期货推出步伐。
所谓股指期货,是以股票指数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品种。它是指数类期货中的主导品种,也是金融期货中历史最短、发展最快的金融产品。
与传统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自动获得结算资格不同,中金所此次采用了国际通行的结算会员制度。依据相关规定,中金所的会员分为特别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四类,其中前三类会员拥有结算资格。 商业银行可以申请为特别结算会员,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但只做结算不参与交易。而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中金所相关人士公开表示,引入商业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主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商业银行的资产实力比期货公司强,信誉也有保证;二是现在的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都是期货公司,可能会涉及到同业竞争、客户头寸遭到泄露等问题,因此一些交易会员更希望由银行代理结算业务。
截至2010年2月1日,中金所批准会员总数124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48家。也就是说,这48家交易会员必须通过15家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由于作为全面结算会员的15家期货公司从净资本到自身能力均有限,加之同业竞争等担忧,交易会员大都未与全面结算会员正式签订代理结算协议。
“很多交易会员担心被看底牌。事实上全面结算会员看到的只是客户在期货账户上的资金,而不是客户所有的钱。另外,理论上讲,作为全面结算会员的大期货公司虽然能看到底牌,但不能参与游戏。因为期货公司不能自营,只有经纪代理权。所以不会影响游戏进程。”一位大型期货公司高管表示。
如此说法仍无法抚平交易会员的担忧,通常而言,一些大客户不希望被人看到自己多空仓位操作轨迹。多数交易会员更希望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入会。
目前国内银行中,工行、农行、中行、 建行和交行五家银行可以开展股指期货资金托管业务(即第三方存管)。中金所负责人表示:“从技术层面来看,由银行为交易会员代理结算工作已无障碍,但特别结算会员何时上线,仍不好说。”
风控之忧
对高度依赖息差的中国银行业而言,为中金所交易会员代理结算业务,有利于银行进一步深入金融市场,扩展中间业务,因而,商业银行自身对开发股指期货业务非常积极。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透露,自中金所成立以来,有十几家银行曾积极准备股指期货代理结算工作,部分银行甚至拨调专门人力,建立股指期货部,备战这一未来可能到手的“肥肉”。
北京一位商业银行投资顾问部人士表示,近几年不少银行联手期货公司进行过多次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代理结算测试。早在2007年,兴业银行的金融期货特别结算系统主机、PC服务器便已采购到位,金融期货特别结算系统集成工作、银期转账核心业务系统及管理平台功能性测试也全部完成。
2007年“五一”之前,银监会曾下发《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正式出台。
当年10月26日,银监会召集部分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及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研究人士开会,深入研究商业银行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推动商业银行参与相关结算业务。
在那次会议上,商业银行反映了诸多问题,如作为特别结算会员承担的风险与被授予的风险管控权力不匹配;商业银行将要承担的责任、风险与其当时拟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也存在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等;在备付金制度、担保金制度、收费标准等方面,商业银行与其他两类结算会员的风险和收益差异并未形成恰当的区分等。
两年半之后,股指期货推出在即,前述问题仍然存在,而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两个市场的风险隔离问题,在法律上也仍未解决。
由于商业银行的缺席,获得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天然获得了结算利润。一位期货公司人士表示,期货行业把股指期货视为行业起死回生的机会。在成熟市场,股指期货交易量一般占到期货业的95%,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品种的交易量不足5%。
结算实力之考
净资本规模掣肘,使得期货公司和银行在结算实力上有天壤之别。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银行缺席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的话,未来基金、券商、险资、社保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指的结算风险都将由期货公司承担。对于全行业注册资金尚不及一家股份制银行的期货公司来说,股指期货推出后的结算风险确令人忧虑。
众所周知,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即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这种高杠杆性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如发生极端行情,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如果投资者弃仓逃跑,结算者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防范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所有期货公司的净资本均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也就是说,期货公司的业务发展会受到资本金的制约,一定规模的资本金只能支撑起特定规模的业务。
截至2010年1月底,中国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仅为155亿元,与证券业尚无法比肩,更难及银行之一隅。仅海通证券一家的注册资本金即有82亿元。如此规模的资本金在未来股指期货时代,能担起多大风险呢?
公募基金最具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需求。截至2010年1月19日,可投资股指期货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规模为2.27万亿元。业内人士粗略统计,按此规模进行套期保值的话,基金进行套保的保证金规模应该在 2712亿元左右(按照12%股指期货保证金计算)。如按照6%的计算标准,期货公司需要的净资本规模为163亿元,已经高于当下所有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总额。如果考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以及现有的商品期货规模因素的话,期货公司的资本金将更为不足。
“我们只起预警灯的功能,主要风险分担还是要靠结算会员自身解决。”期货保证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中金所制度安排,如发生超过结算会员承担能力以外的风险事件时,设有结算担保金制度,这是一种联保制度。也就是说,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是结算会员之间实现风险分担的办法。不同会员承担的履约比例不同,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为:交易结算会员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人民币3000万元。
另外,中金所还从开户资金、保证金比例、合约设置等方面设置了较高门槛。2月5日,市场消息称,中金所拟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从之前设定的12%上调至15%。“之前中金所的说法是‘不低于12%’,如果这次提高比例,也在意料之中。”胡俞越表示。
上海一期货公司高管则解读为,中金所希望期指推出初期,市场不要过于活跃,参与者越少越好,“至少不用担心给全结会员的结算实力带来较大冲击。”
更多精彩新闻请点击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