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全面推广保险金零现金支付制度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梁为通讯员黄素霞)买保险时,营销员还直接向你收取现金吗?2010年,广西人身保险业继续全面推进收付费“零现金”制度。截至2009年末,广西人身保险业退保金和保险金银行转账支付率已达到98%,基本实现了保险资金“零现金”支付。
“零现金”制度从2009年3月开始执行,是为了防范和化解人身保险公司收付费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避免出现资金体外循环和保单诈骗等经营风险。记者从广西保监局获悉,在广西,资金从保险公司流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方向,已基本实现了银行转账;反向流转的保费收取方面,非现金率已超过85%。
据悉,“零现金”制度执行后,广西未发生一起新的、恶性的业务员或内勤人员贪污、挪用和截留保费、客户保险金及退保金的案件,消除了消费者交了保险费却没能得到保险保障的“意外”。
2010年,广西保监局将继续推进区内人身保险业收付费“零现金”制度,以防范集资诈骗、侵占挪用保费等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金额较小但销售额又比较大的保险产品,如航空意外险、客车保险以及各类保险卡等等,很多市民都觉得用现金买更方便。记者了解到,对于类似的情况,仍可采取现金收付费。目前,可使用现金收付费的方式包括: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单次收费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等。因此,购买航空、客车保险等产品时,市民仍可方便地使用现金支付。
广西保监局特别提醒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最好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不便转账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如果发现收付费问题上有异常,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查询有关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