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枭龙发动机事件看俄军工的内部矛盾
从枭龙发动机事件看俄罗斯军工财阀的内部矛盾
惊闻俄罗斯以发动机技术不得转让第三国为有叫停中国出口枭龙战机。俄罗斯人选择在中国珠海航展期间发布这样的坏消息,我想套用时下流行的“悍然”二字绝对不会过份。中国的媒体和民间对此事的反应非常强烈,主要态度主要是:一俄罗斯在枭龙已经完全整合完毕,并即将出口的情况下突然叫停发动机,实在是背后捅刀子!二发动即的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中国航空发展的瓶颈,中国航空界应该感到耻辱,应该花大力气解决这个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对此,本人100%赞同,这里我想从俄罗斯内部矛盾问题方面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和相关对策,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枭龙上使用的RD93发动机
我认为,从这次发动机事件来看,我们也能够清晰地看到俄罗斯军工财阀的内部矛盾问题。众所周知,目前俄罗斯军事航空业主要是由苏式战机和米格战机所主导,最著名的代表作分别是SU27和MIG29。SU27苏式战机背后站着的是苏霍伊公司,土星科学生产联合体和乌法机械制造生产联合体等配套企业,而MIG29则是米格集团及隶属于集团的克里莫夫厂的得意之作。从上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初,我国战斗机的行列中,几乎清一色的是“米格”式战机,虽然J5,J6,J7中国实现国产和自行改进,实际上他们也都没有摆脱“米格”战机的框框,我们也许可以说是米格战机捍卫了上个世纪后半叶的中国天空。除了中俄交恶时期,米格集团自然从中获得了不少好处。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之后,随着SU-27的引进,和中国国产化SU-27成为J11的过程中,中国引入战斗机的步伐已经脱离了“米格”体系。当中国将大把大把的银子分给苏霍伊及其利益相关军工企业的时候,米格集团却从中得不到任何好处!米格集团也曾试图向中国推销其MIG29战斗机,但是中国对这种战斗机不感冒,没有采购一架。而最近中国正在同苏霍伊谈判购买SU33舰载战机的巨额合同,也许更刺激了米格集团。当然,此间米格集团也不是没有一点机会,比如中国让其参与枭龙战斗机的部分设计工作和为其提供RD93发动机。但很显然这点利益并不能让米格满意。
最近的情况似乎更影响到米格集团的决策。请注意汉和9月号的一篇报道,报道说:“MIG和KLIMOV使出了全力推销MIG35,尤其是向印度空军投标126架中型战斗机的计划将是米个设计局生死存亡的大事。。MIG35在印度面临激烈的竞争,而且背后存在政治因素”。从这篇报道我们可以看到印度市场对于米格集团的重要性,因为比起在中国所获得的很小利益,印度市场已经关系到了集团的“生死存亡”,所以其意义非同一般;同时交易里存在的“政治因素”到底是什么,我们无法得知。但是我们可以大胆猜测其中同中国和巴基斯坦一定存在某种关联,也就是枭龙战机计划。也许印度惧怕枭龙战机的威胁,而强烈要求俄方,也就是米格集团不得让中国向第三国转让RD93发动机。可以想象,面对印度和中国两大市场,面对中国大量采购其国内竞争对手的苏系列战机的事实,米格面临痛苦的抉择-也就是可能要彻底放弃中国市场,而进行一场豪赌---但是也许这是值得的,因为这关系到米格集团的“生死存亡”。
枭龙发动机事件的确让我们惊讶,因为它发生在中俄战略伙伴关系最为紧密的时刻,发生在俄罗斯军工财阀们正在珠海航展努力展示自己为多拿定单的时候,发生在中国正在和俄罗斯谈判有史以来第二大的军火交易-50架SU33舰载战斗机(注意又是SU系列战机)的节骨眼上!!这突现了俄罗斯军工财阀集团的内部矛盾!同时,更折射出中俄关系,俄印关系,中巴关系,印巴关系中的微妙关系。
此间我们更注意到,中法会谈之后传出中国有可能向法国购买阵风舰载机的消息。无论是否属实,实际上也给俄罗斯的军工企业带来了强烈的竞争味道。所以笔者认为俄罗斯在这时找茬,也有可能是向中国展示其在中国军购方面无可动摇的实力和地位。
鉴于目前的情况,如果俄罗斯真的坚决叫停发动机转让,无疑将是继以色列背信取消预警机之后,我们遇到的第二起重大的“卡脖子”事件。更是对我国及我国航空业的羞辱。笔者认为面对当前情况,我们应该有如下对策:
1积极争取俄方。对米格集团我们要尽力说服;同时通过外交渠道,向俄方表达我们的不满,并通过阐明中俄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性,争取俄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动介入;
2采用对俄有限度的警告措施,比如延迟购买目前不太紧迫需要的装备,这将直接影响俄罗斯的外汇收入;
3利用俄罗斯军工财阀之间的矛盾,可考虑暂停SU33战斗机的购买谈判,通过苏霍伊系统向俄方施压;我本人认为SU33绝不是中国未来的主力舰载机,它的引进只是为了应对急需,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技术风险的备用手段。我们完全可以让J10改型或自己的J11改型上舰。面对别人的卡脖子,也许中国的军工能拿出KJ2000那样的“预警机精神”在短期内攻克难关。如此则实为塞翁失马,中华之幸!
3尽可能通过有关渠道安抚印度对枭龙的关切;
4加紧我国RD93仿制型WS13的研制步伐,对俄表明一旦自行研制成功,我国不排除自行出口WS13的可能。由于俄方早以清楚枭龙为中巴合作项目,提出发动机的问题完全是俄方无理在先,因此,如果我们出口WS13,俄方应该保持默许的态度;而不应在知识产权方面继续纠缠。这对各方都有利。
5痛定思痛,现在真的是中国航空工业需要好好反思的时候了。一个发动机磨了我们几十年,到底是我们技术力量不够,还是本身的体制存在问题?中国的航空企业是否缺乏科学的长远规划?现在是要真正争气的时候了!
通过这次发动机事件,我们再一次获得了警示:国与国之间不存在永远的朋友关系,只有利益关系,我们不能对任何人存在任何幻想;同时,我们应该苦练内功,实实在在地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不用再看别人的眼色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