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公开条例将出台
据大公报报道:国务院法规《信息公开条例》日前起草完毕,估计年底便可实施。据权威人士透露,中国政府已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不能选择性地接受媒体采访。这与当前中国传媒管理发生的变化形成了互动。
早有专家预言,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公开化是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一部分,它同时促进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SARS疫情的爆发,促使中国政府将如何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提上议事日程。六月份以来,北京、上海、河南、深圳等地纷纷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圳市委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部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除涉及国家安全和机要、保密的内容外,凡公务活动必须自觉接受采访。
上月发生在南京教育厅的殴打记者暴力事件显然已引起高层重视,事件暴露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人民知情权的淡漠。有专家认为,文件如果实施,将解决异地媒体舆论监督难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民认为,在新闻传播领域,只有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才能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主张。这是因为,在情况不明、信息贫乏的情况下,百姓很难做出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的选择。他表示,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或是能引起民众普遍兴趣的重大、突发事件,即使是所谓「负面」的,也应该在第一时间让人民群众及时、客观、充分知情。
本着「公开、透明、便民、快捷」的原则,《信息公开条例》注重程序,也对人民群众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了保障。《条例》对各级政府和单位实施信息公开的要求、原则、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并且什么是对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机密,都作了具体解释。《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必须实施信息公开,凡未满足人民群众信息公开要求的,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也不能解决,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