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了加快实施专利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高起点上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近日 科技部 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根据专利战略的目标要求,对科技计划管理各环节、实施科技计划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一,关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义务。围绕科技计划的实施,我国已建立起一支由科技管理人员、科技专家等组成的相对完备的计划管理队伍,形成了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或授权行使部分计划管理权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以及项目承担者等三个层次的管理实施主体。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的产出。为此,《规定》对三类主体及其人员的知识产权义务和责任分别提出了要求,明确任务并落实责任人。
第二,强化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目标管理。知识产权制度中专利技术信息公开、保护发明人专有权利等多重功能,对于我们科学确立研究开发方向、有效保护创新成果,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规定》强调,科技计划管理应当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各项作用,“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把知识产权管理动态地纳入科技计划实施全过程。并根据计划实施各环节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在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和申请立项过程中,计划管理部门和申请者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应当进行调查分析,作为确定研究开发路线和知识产权工作重点的依据,避免研究开发盲目性和低水平重复。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上述内容将成为项目评审和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验收时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形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论文、数据、非专利技术的技术秘密保护情况以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的证明材料等。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
1.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
2.对项目执行中形成的资料、数据的保管和使用,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登记、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要做出明确规定,使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成果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得到保护。对可能形成专利的科研项目,要建立论文发表登记审查制度,以保证科研成果能够符合专利新颖性审查。
3.要求承担单位处理好项目执行中涉及的其他成果的关系,确保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需购入技术的,与技术转让方的权利利益关系;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转委托时,与第三方的权利利益关系等。
4.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随时跟踪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如发生原拟定的技术目标已被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报请计划管理单位及时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重新调整研究开发方案。
5.对参与项目人员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并就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资料数据保管与使用、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等签订协议。计划管理部门将对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文件对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包括:对具有抢占国际专利竞争制高点意义的重大专利的国外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等予以补贴;重申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政策和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鼓励承担单位以计划项目的研究开发为龙头,以向产业领域应用和转移为目的,与相关产业领域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联盟,发挥科技计划在全面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和影响,等等。
《规定》还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科技人员等各个层次明确了各自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1.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计划管理单位应当把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落实到管理工作的实处。要把科技计划取得知识产权并向产业界应用,作为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规定》的要求具体落实科技计划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在计划管理人员中普遍进行知识产权培训;选择重点领域和项目开展专利战略分析;在相关单位进行试点示范,探索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模式,全面提高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作为研究开发的重要目标,在充分掌握国内外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状况和趋势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合理制定的专利战略实施方案,并在内部管理制度、机构或人员以及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
3.围绕科技计划专利战略的推进,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扶持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发展,培养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查新、分析和技术预测队伍,锻炼一批在高科技前沿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机构和专利代理机构,使科技计划的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